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—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》等7项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
会协〔2016〕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:
为了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,增强其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,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,维护社会公众利益,我会拟订了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—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》,并对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——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》等6项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。现予印发,请组织征求意见,并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。
联系 人: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赵际喆
电话:010-88250207
传真:010-88250066
电子邮件:standards@cicpa.org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
邮编:100039
附件:
1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—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(拟订,征求意见稿)
2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——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3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——持续经营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4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——与治理层的沟通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5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—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6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—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7.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——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 (修订,征求意见稿)
8.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修订(起草)说明
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
2016年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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